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记者谢欢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本站讯(记者谢欢) 近年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发展、培育财源税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推动赣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工作。
强化国有担保机构建设
服务下到乡镇
当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初步建立了信用担保体系,这些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新时期服务小微企业的新要求,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特别是加强政策性国有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对此,《通知》指出,财政出资的国有担保公司原则上每个乡镇财政都应设立办事机构和服务机制。对于暂时未设立国有担保公司的地方,一方面应抓紧设立国有担保公司;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省信用担保公司驻地方分公司,到乡镇设立办事机构。
担保业务向小微企业倾斜
担保费用减少50%
为落实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通知》从强化政银保合作、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创新信用担保方式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方面提出,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各县级政策性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应向小微企业重点倾斜,担保费用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与此同时,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由受益财政对涉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财政风险补偿,扶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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